法云讲堂 · 第24讲 | 孙英刚: 唐代长安的佛教信仰与寺院饮食

日期:2019-08-03

2019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杭州佛学院法云讲堂第24期邀请浙江大学历史系孙英刚教授,以《唐代长安的佛教信仰与寺院饮食》为题,为我院师生与来宾分享他对于六至九世纪隋唐佛教寺院的相关研究。讲座由我院存德老师主持。

孙教授在讲座一开始,指出唐代时期,虽然李唐皇室对于道教很推崇,但这也是中国佛教的黄金时期。隋唐长安城区别于其他时代的城市,最为重要的特点,是其带有强烈的佛教都市特征,林立的寺院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前所未有的角色。在长安城的布局中拥有一百多座寺院,道观大概只有十座,佛教建筑占据主流。虽然佛教是外来宗教,但在南北朝后期是已经是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佛教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在隋唐时期是最为清楚的。佛教几乎引导当时主要的文化潮流,比如音乐、绘画、雕塑、饮食等方面,都是与佛教息息相关。

本次主体是从戒律的角度来看待隋唐寺院的饮食习惯。因道宣律师(596-667)是长期居住在长安的高僧,是长安寺院生活的经历者和见证者,同时又是寺院戒律的集大成者。故主要以其著作作为参考依据,比如《续高僧传》、《量处轻重仪》、《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广弘明集》等等,都大量保存了关于长安的记忆,是我们理解长安寺院生活的重要史料,而不能仅仅将其视为佛教宣传。讲座内容主要可从下列七个方面来看

一、佛食与僧食:三宝物不得混用

三宝物指属于佛、法、僧三宝的财物, 分为佛物、法物、僧物三种。一个重要原则是:三宝物不得混用。佛、法、僧物中,都包括饮食、花果、菜蔬等,但供养的对象不同。

直到9世纪后期,敦煌寺院财产仍分为两部分:(1)“佛物”,(2)“常住财产”或“僧物”。它们不得互用,因此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管理,分别名为“佛账所”和“常住所”。

二、盗用佛物后果很严重

道世引引《佛说因缘僧护经》佛祖告僧护云:“汝见须曼那华柱者,是地狱人。迦叶佛时,是出家人。当供养剎柱,四辈檀越以须曼那华油用供养佛,比丘减取,以为己用。故堕地狱,作大须曼那柱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道世在甚至谈到碰到盗贼如何处理佛物:“若塔僧物,贼来急时,不得藏弃佛物,庄严佛像,僧座具。应敷安置种种饮食,令贼见相。若起慈心,贼问比丘,莫畏出来,年少应看。若贼猝至,不得藏物者,应言一切行无常。”长安曾发生很多盗劫佛像等物的事件,我们或可踹度,其中偷盗佛食,应该也是其中一类常见的罪行。

三、僧食的性质与鸣钟而食

敦煌宝藏的一篇《四分律杂抄》给“常住”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常住,谓僧众厨、库、寺舍、众具华果树林、田园、仆、畜等,以体通十方,不可分用。”“常住”是“僧物”的同义词,意为僧人的财产。僧食,也是常住之一,尽管其置于特定寺院之中,是十方僧众所共有的财产。

当寺院中举行斋会时,一旦当饭煮好,便敲钟和击鼓,这就是因为十方僧人在这类财产中都有自己的份额。僧食为十方僧众共有财产,所以若一个寺院的僧人不打钟而进食,则是侵犯僧伽常住资财,故与盗窃无异。

四、不遮客僧

楗椎又作揵槌、揵迟、犍稚、揵植、揵锤、犍地,与鸣钟、击磬是同样的功能,道宣在其《行事钞》和《量处轻重仪》中反复强调,不打钟食僧食者犯盗,“若客比丘来,旧比丘不肯打磬,客僧自打食者无犯”,“若至空寺,见树有果。应打楗椎,无者下至三拍手,然后取食,不者犯盗。饮食亦尔”。将僧食拿回自己僧房之中犯盗,这是佛经反复阐述的内容。

五、持斋、解斋、破斋

佛教坚持斋食,过午不食,称为“持斋”。“斋”,又作“时”。“斋食”也因此又称“时食”。斋者谓不过中食,也即正午以前所作之食事。若因特殊情况而解除这一饮食戒律,在“非时”也进食,“非时而食”,就称为“解斋”。主动解斋和破斋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很微妙的。在长安,不存在主动解斋的问题,不管主动还是被动,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被认为是破斋。破斋是非常严重的。在中古时期广为流传的《佛说善恶因果经》:“今身破斋夜食者,死堕饿鬼中,百万万岁不得饮食。”

六、僧食种类

僧食包括四种:时药、非时药、七日药,和尽形药。道宣《量处轻重仪》:“现在四药,谓时药(米、面、酱、豉、曲、菜);二非时药(诸果清汁);三、七日药(酥、蜜、油脂);四、尽形药(盐、酢、椒、姜及五石、三建等)。道宣长期在长安生活,他对僧食的理解和表述,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反映了长安寺院的饮食情况。这一点也被其他记载所证实。

水果是长安寺院的重要食物来源。水果是时食的重要成分,可以与面、饭、饼、菜一起食用。同时,水果又可以制作非时浆,在过午之后饮用,为僧侣补充能量和营养。

七、俗人随僧就斋

隋唐寺院的进食制度是聚餐制,S. 4707号文书记载了僧官马法律有房舍和厨房。而长安的寺院,文献所见,不论国家大寺还是需要自己求施的小寺,都实行聚餐制。所谓“鸣钟一响,遐迩同餐”。长安作为帝国首都,从各地来应试的举子、选调的官员、求利的商人等等汇集于此。可以想见,到佛寺吃饭,随僧就斋的俗人更多。

“韦令公昭度少贫窭,常依左街僧录净光大师,随僧斋粥。净光有人伦之鉴,常器重之。”选人王立调选入京,寓居大宁坊,“穷悴颇甚,每乞食于佛祠”。“刘相国瞻任大理评事日,饘粥不给,尝于安国寺相识僧处谒餐。” 可见俗人到寺院随僧就斋,是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长安城中的一道风景。

长安城是隋唐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中心,其区别于其他时代城市最为重要的特点,是林立的寺院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前所未有的角色。这是一个神文主义的时代,几乎所有的社会和文化现象,乃至人类的心灵世界,都笼罩在佛光的照耀之下。佛教寺院的日常生活和戒律,不但使其成为长安城中带有神圣色彩的空间,区别于剩下的世俗空间。同时,佛教寺院引领的时代潮流,又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整个长安城的生活场景。

任何的政治、社会、文化现象,都有深刻的信仰、知识,和思想背景。佛教所宣扬的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的思想,是长安居民心中重要的行事依据。笼罩在这种宗教氛围下的长安居民,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存在一个六道轮回的宗教世界。他们的心灵不但生活在现实的长安,也生活在想象里的长安。两个部分拼接的长安,才最接近真实的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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