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和“中国撰述” ——以汉文佛典特有形态为中心(三)

日期:2021-07-25


 四.到达中国的胡僧讲义录 


以上探讨了汉译与中国撰述之间的文献中汉人编集的经典和疑经,在此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其他类别。这就是以外国僧侣到达中国对中国听众进行的讲义为原型的文献。印度人在印度进行的讲义记录为“论”,其归为汉译。另一方面,中国僧侣在中国进行的讲义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撰述。那么,印度人在中国进行的讲义是汉译还是中国撰述呢?


结论就是曾经把这种非为印度语汉译过来的文献均看作是汉译。因为印度人所讲述的内容,即使是其自己的言说也被听众看作是背诵的文本,这种可能性经常存在。其背景,恰如本文第一节中所述,隋唐以前,在翻译成立的现场,同时进行着经典解说的讲义。为了证明此事,以下将举五例有关到达中国的外国僧侣所作讲义录的实例。



(一)卑摩罗叉《五百问事》


不为大众所熟习的该文献就是收于大正藏第24卷的《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的古形。据推测该文献是基于鸠摩罗什的戒律老师卑摩罗叉于414年在江陵进行的讲义录。此事可以从唐·道宣《四分律羯磨疏》的“此五百问,卑摩罗叉口决(诀)也”,以及道世《毘尼讨要》卷三“五百问事,乃是西域三藏卑摩罗叉口自翻出”等唐朝律师的证言中得到确认。该文献由戒律规则方面的问答构成,其中包含吃饭时所用的钵是否可以采用“漆器”,患病时是否可以向体内吸入“气”(“服气”)等议论。可以认为“漆器”和“气”是中国文化特有的要素。关于此文献变迁的详情如他文之所归纳。


(二)失译《萨婆多毘尼婆沙》


该文献乃《十诵律》的注释,基本上可以按照旧说将其看作是翻译文献,但是,如果深入研究则会发现,译文中参杂了不少中国特有的信息。例如,针对某个问题引用《论语》的一节加以回答,不仅有“秦言~”,还有“秦地”等,另外,非在夹注中,而是在正文中记载了当时的人们议论《十诵律》规定的钵的容积单位“一钵他”相当于“秦”的几斗等。尤其是正文中多次登场进行解说的“律师”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上的人,很有意思。或许这个律师就是来到秦的印度僧侣,或许与文献整体的成立有很大关系。以上的详细考察可见其他论文,最近得知同样的言说存在于唐代律文献中,因此可以作为支持弊见的补充史料。这本唐代律文献就是收于续藏中的相部宗的定宾《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卷四本中有以下考察。

 

律师云。更有一义,秘不欲广〈以上论文〉。遍观此论,乃有译时详议之语,写入论文。此所引文即其事也。又如此论第三下文云。若国禁物持出王界,入死罪中。比丘持出,律师初言得重,后更问之,似不入重。然违王教,突吉罗〈以上论文〉。述曰。律师者持梵本人也。后更问之者即此方人间也。观此等文,咸是译时平章语也。……

 

应该注意,从文献整体上可以把《萨婆多毘尼婆沙》看作是翻译,而采取汉人僧侣提问,印度人律师回答的问答方式之《五百问事》则是中国撰述,不能称之为翻译,本身性格上存在着不同。



(三)鸠摩罗什《坐禅三昧经》《禅法要解》

据推定,传为鸠摩罗什“译”的《坐禅三昧经》和《禅法要解》实际上并不是译本,而是罗什的撰述。亦有研究认为是僧叡撰。


(四)菩提留支《金刚仙论》


《金刚仙论》是对天亲(世亲)《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的注释(复注),根据记于卷五、六、九题下的“(东)魏天平二年(535)菩提流支三藏于洛阳译”的信息,可知是菩提留支(或作菩提流支)从印度语原典翻译过来的汉译文献。然而读取其内容则发现,里面利用了疑经特有的教理,以及在开始时将经题分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加以解说等中国佛教特有的要素。也存在着介绍鸠摩罗什解说的地方。总之,印度的菩提留支面对中国的听众解说经典,从而构成了讲义内容。


早期明确指出《金刚仙论》为菩提留支撰者就是唐·圆测(解神密经疏卷一等),广为人知的就是《开元释教录》卷十二夹注中的以下说明。

 

又有金刚仙论十卷。寻阅文理,乃是元魏三藏菩提留支所撰释天亲论,既非梵本翻传,所以此中不载。

 


(五)真谛译经论注疏的一部


据研究,真谛的经论注释中包含着他进行的讲义记录。也就是说真谛在翻译经典的同时撰写了昭示自己解释的注释书。《开元释教录》卷七中云。又长房内典等录,复有正论释义等一十三部,一百八卷,今以并是经论义疏,真谛所撰,非梵本翻,故删不录。

 

真谛所撰十三部如下。——《正论释义》五卷、《佛性义》三卷、《禅定义》一卷、《俱舍论疏》六十卷(五十三卷)、《金刚般若疏》十一卷(疏十卷,经一卷)、《十八部论疏》十卷、《解节经疏》四卷、《无上依经疏》四卷、《如实论疏》三卷、《四谛论疏》三卷、《破我论疏》一卷、《随相论中十六谛疏》一卷、《众经通序》二卷。——以上据《历代三宝纪》卷十和《大唐内典录》卷五。


除上述十三部以外,可能是真谛所撰者还有以下各论(均失佚)。——《律二十二明了论疏》五卷、《金光明疏》十三卷、《仁王般若疏》六卷、《起信论疏》二卷、《九识义记》二卷、《转法轮义记》一卷、《中边分别论疏》三卷、《大乘唯识论注记》二卷、《摄大乘论义疏》八卷、《七事记》。


真谛留下来的经典解说著作如果从当时进行讲经的译场形态考虑则不足为奇。而问题是在他的译本中有时添加了他个人的解释。现举一例。真谛译《摄大乘论》卷七·正入相章第一“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和卷十一·修时章第五“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中所知行位,其前提就是五世纪后半期在中国成立的《菩萨璎珞本业经》所述之十信、三十心(十住心、十行心、十回向心)和十地之说。


以上所介绍的是原本为外国人在中国进行的说法记录,与之相对应的原典自然不可能存在于印度。因为是只有印度才具有的信息和只有中国才具有的信息从文献成立之初就浑然一体的文献,因此,可以称之为处于汉译和中国撰述之间的文献。有意思的是这种文化混合产物的论书亦存在于西藏。其一例就是著名的莲花戒的《修习次第》。莲花戒是八世纪末将唯识和中观融为一体的印度学者,他到达西藏以后撰写的论著中有梵文和藏文译本的《修习次第第三编》,其中的“一方有人思考”云云涉及了中国禅家(摩诃衍和尚)的冥想修行法,对其进行了批判。对中国佛教的批判是印度著述的文献中不可能有的现象。

 


 五、结语  


 本文指出汉文佛典中存在着严格上不可以称之为汉译和中国撰述的中间形态并对其进行了研究。若将考察结果详细说明使之一般化,则结论如下图所示。

作为汉译和中国撰述之间存在的文献,加上近年研究取得飞跃式发展的③疑经——中国撰述经典——,包含有亦可称之为①中国编集的经典的内容。虽然很难在二者之间划上一条界限,但是从积极吸纳中国文化特有要素方面加以区别则是本论文想要提出的建议。当然,已如前述,这种分类中也还存在着问题。例如,应该如何对待《大方便佛报恩经》优波离品和《法句譬喻经》(请参考第三节)等。他们②在构成要素上并没有中国的特征,又具有印度不可能存在的编集形态,虽然暂且分为与①③不同的项目内,关于其恰当性,以及将①称为“中国编集的经典”的恰当性等希望得到批评和指正。另外,无庸赘言,难以断定为纯粹汉译的其他经典,应该属于①~③的哪一项并非可以容易判别。


关注的另一个形态就是外国人的讲义。相当的东西还有很多,研究将是今后的课题。本论文所关注的是各种意义上混淆的文献在中国佛教史上的登场,但是并不能归结为汉文佛典不可信,或印度佛教的资料不可信等。正因为经典受到主体上的和实践上的解读,因此有时需要编集,进行经文解说,必要时甚至是疑经,从此意义上来可以毫无疑义地证明佛教在学术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活跃。

慧音译,载释光泉主编《狮子吼》总第18期

论文脚注请查阅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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